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工伤赔偿的程序一般为: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
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
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
启动再审程序。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支付责任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针对现实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试以《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第一、受害人未死亡与死亡的
工伤事故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第二、受害者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赔偿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