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选择所诉的法律关系时,一般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1)具体法律条文的保护力度;
(2)承担
责任的主体及其赔偿能力:依据具体法律条文确定的被告是否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3)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举证责任分配、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不一样。应尽量选择对自己举证有利的法律关系;
(4)被告承担责任的原则(归责原则):过错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原则等。其中,无过错原则一般对受害方举证最有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