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方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从提出的时间要求来讲,有以下几种:
1、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提前三天通知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解除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如果劳动者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条时劳动者应当注意:
(1)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并且保留相关证据。
(2)只要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三十天期满后劳动者即可离职,不需要再征得单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