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就深圳市的房产而言,商品房即取得红色《房地产证》的房产可以依法办理
反担保抵押;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即取得绿色《房地产证》的房产需按市住宅局有关安居房上市的相关规定补交差价将绿色《房地产证》换成红色《房地产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抵押;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房产一般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办理抵押;在集体土地上兴建的乡(镇)、村企业的房产及在宅基地建的农民房因有关部门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暂不能用于抵押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