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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举措,他很好的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同时公租房的建设很大程度上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对缓解当前经济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以及做好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租房建设上的优惠政策:
第
1、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测绘成果工本费、城市(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
2、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其下限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执行。
第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各级地方政府在职责权限内可以制定更加优惠的收费政策规定。
第四、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
第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气等费用。涉及部分承租人享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减免或政府补贴待遇的相关优惠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
第六、租金公开,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