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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过户税收优惠政策

2021-10-26
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宅建设和运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2,免除与公共租赁住宅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公共租赁住宅相关的印花税。在其他住宅项目中辅助公营住宅建设,根据政府部门发行的相关材料,公营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以免除建设,管理与公营住宅相关的印花税。三、向公租经营管理机构购买住宅作为公租,免除权利税、印花税的公租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住宅作为公营住宅来源,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除土地增值税。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住宅作为公营住宅,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经营公租所得租金收入,免除营业税、房地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他住宅经营收入应单独计算,不单独计算的,不得免除营业税、房地产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宅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文件第7条:公共租赁住宅免除房地产税。经营公共租赁住宅获得的租金收入,免除营业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地产税优惠政策。

相关法规

《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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