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次购房优惠政策: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将首次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首套房营业税。 5、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的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6、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7、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8、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不限购:除了部分炒房和境外人士;限贷:名下有两套在贷款,第三套购房需全款;限售: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才可转让;限价:商品房成交价格不能突破监制价格;税费缴纳: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税率是1%,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税率为1、5%第二套房分别是1%和2%三套及以上为3套%。《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三。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惠州市发改局》的规定执行 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98号)和《惠城区明确情况》 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监管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105号)要求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体系,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地产明显不合理或选择明显不合理的参考房地产申报监管;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申报价格监管的房地产不得变相提高房价,否则暂停项目网上签约,责令停业整顿。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七、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9人已浏览
957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