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60条
已建成的住宅房屋在办理转移、变更或者他项权登记时,需要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59条
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故未能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和...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39条
设定、转让、变更、终止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52条
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55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6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登记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并制定房...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19条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换发房屋...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条
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58条
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8条
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件上的姓名一致。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其...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是什么?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32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权利...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43条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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