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的广泛的推行,一方面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有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知道了通过司法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司法解决纠纷的优越性、可行性;另外一方面现代社会的法律服务越来越完善,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获得法律服务,考察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完全可以由其他服务机构做。在这样的情况下,
劳动部门去一个一个地事先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既浪费劳动部门的人力、时间,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做这个工作。这样使得劳动合同的鉴证处于进退维谷之境地。
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开始逐渐摈弃劳动合同鉴证的制度,一些地方为了兼顾不发达地区还是保留了这个制度,但是总的一个趋势是劳动合同鉴证渐渐淡出劳动部门的职能。需要注意的是,没有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