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约定了过户的时间,卖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那么卖方违约。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