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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管辖问题

更新时间:2022.04.06

下面为大家解释涉外离婚案件管辖: 1、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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