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您还可以拿到的补偿有:
(1)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则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如果没有与你
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补偿金。
(3)如果公司存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需要支付2倍于
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你的叙述还不是很完善,如果能提供更加详细的叙述,我可以帮您计算清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