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
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用人单位未在限定的时限内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需要的手续::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
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判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