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在怀孕期间终止
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
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
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