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管理法》
当发生下列情况产生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终止的,应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1、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2、依法收回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4、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
5、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办理注销登记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应按有关规定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吊销土地证书。
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