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2、借调部门(单位)在县委组织部领取《平乐县借调人员审批表》,填写有关内容,被借调人员本人签字同意后,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分管县领导签署意见县委组织部审核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下发书面借调通知。
3、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县委组织部直接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同意后下发书面借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