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
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
住房商业贷款转
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