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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新政策规定,武汉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暂时不可以在建始买房的。二、为确保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工作正常进行,定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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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贷款新政策用武汉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该政策出台之后,不少网友纷纷询问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各种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武汉市公积金政策变动较多,很多网友表示已经不太清楚现在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到底是什么,所以今天搜狐焦点就特意为大家梳理一下武汉市公积金现行的贷款政策。首先必须先说武汉公积金如何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认房”是认家庭成员(父母和未满18岁的子女)名下现有房产情况,“认贷”是指认家庭成员名下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算首套。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面积小于144㎡的房产,再申请公积金算二套。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面积大于144㎡的房产,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要申请贷款,可贷额度当然非常重要,那该怎么计算呢?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许多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必须缴纳六个月以上,具体的贷款额度,受到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家可以根据以下两种计算公式,来详细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三个城市。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公积金异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比如一名在武汉工作的人,他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回购房,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公积金异地使用,还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贷款次数。比如,职工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又想回户籍地合肥购房,则现有房产和贷款纪录,将合并计算,再贷款算二套房。合并计算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异地贷款。2、宜昌、孝感和武汉可省内异地互贷7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宜昌、孝感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湖北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贷,三地缴存职工可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贷款购房。根据合作协议,武汉、宜昌、孝感三城市实现双边互通,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三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铁路缴存职工可在工作所在地,向购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购房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2016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用武汉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该政策出台之后,不少纷纷询问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各种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武汉市公积金政策变动较多,很多网友表示已经不太清楚现在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到底是什么,所以今天搜狐焦点就特意为大家梳理一下武汉市公积金现行的贷款政策。首先必须先说武汉公积金如何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认房”是认家庭成员(父母和未满18岁的子女)名下现有房产情况,“认贷”是指认家庭成员名下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算首套。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面积小于144
2016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全攻略浏览:1043更新:27标签:公积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简称《通知》),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政策出来了,让公积金又火了一把,但大多网友对公积金政策还不太了解,本文为大家整理出最新最全的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公积金贷款,如何判定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1)据《通知》,首套房是指,在武汉夫妻名下无房(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里无住房登记信息)且夫妻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就享受首套房的政策,首付可以享受二成(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或三成。2)二套房是指夫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家庭名下只有一套小于140平米住房;或夫妻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该笔贷款已结清,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二套房的首付为六成。现住房超过140平米或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据《通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60万元。可贷款比例如下:、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3)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6〕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举例来说,市民张先生曾经用公积金贷款20万元购买首套房,现在符合二套房的贷款条件,但他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要用60万元减去曾经使用过的20万元,只能是40万元。【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虽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并非意味着所有人申请二手房贷款,都可以贷到60万元。贷款人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根据规定,每个贷款人按缴存公积金金额的不同,能贷款的额度也不同,需要根据缴存金额、比例和贷款年限等具体计算出结果。计算方式有以下两种:(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取最低可贷款额度即为个人可贷金额)1)按实际还款能力来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贷款年限:一手房不高于30年,二手房不高于20年。2)按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来计算。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6≤缴存时间≤12(月)0.712<缴存时间≤24(月)124<缴存时间≤36(月)1.236<缴存时间≤60(月)1.5缴存时间>60(月)2【如何提取公积金】一、购房提取公积金1)市民购买首套房且未使用过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里的全部余额,且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总价。2)买二套房可提取余额,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在140平方米以下,购买第二套房时未使用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为:(140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购房总价。3)首套房提取余额还房贷,可每年办理1次。根据规定,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需抵押银行盖章);借款、抵押合同;缴存银行出具的职工个人信用报告(缴存银行盖章)、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偿还本地和外地购房的商贷。二、租房提取公积金。根据公积金目前的相关规定,租房且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但需要房主的租赁有备案证。而用公积金租公租房则不存在此问题,职工可以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1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单身职工月提取额不超600元,夫妻双方不超过800元。三、销户提取公积金所有余额1)本地缴存职工销户(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或者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即可。2)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即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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