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
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
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