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无效不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其分包合同在此之前有效的之后依然是有效的。
因为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并不是主从合同关系,之前分包合同的签订是
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
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
违反法律规定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