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
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
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
土地使用证和
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2014年1月,国土部赴五省督办查处“小产权房”。2014年3月,国土资源部:清理统计小产权房,研究后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