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资房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后订立的
买卖合同有效。集资房属于
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签订
买卖合同无效,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2、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