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新民居楼房位某某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米)。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如政策允许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其他相关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房屋出售后甲方不再拥有所有权及使用权,即乙方永久拥有该房子。如遇政府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赔偿都将归乙方所有。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
房屋使用权、收益、出售、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订立买卖合同。
五、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完整将之前与村委会或乡政府签订的相关合同手续,村委会分发的村集体房本,交易发票或收据等文书资料一同完整交予乙方,甲方不得有任何隐瞒、伪造文书等行为。
六、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废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
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