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购房合同房产证和双方的身份证,到房管局(或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
土地证过户手续,
土地证办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提示,十分方便.,房产证被大厅收去以后付房款。
土地证过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个人或单位办理商品房土地证过户按照“先房后地”原则,应先取得所购房屋的《
房屋所有权证》,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那么土地证过户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申请材料:
1、土地
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别墅项目还需提交《**市地籍调查表》(原件)
8、如果买方是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
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境外公证的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台湾公证的需提交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的公证书(原件);香港公证的需提交香港转递的公证书(原件);
9、土地增殖税涉税证明(原件);
10、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
监护人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11、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登记的、涉外的参照第8条、10条办理(原件);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对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