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一般认定的五个地方: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
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
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所以你要看一下您所认为的霸王条款是不是真的是法律意义上的霸王条款。
比如,租房都有违约金,不到期退房需要交两个月的违约金。如果合同只有承租方的违约而没有出租方的违约,那么就有利于您。如果合同上是有双方的违约条款,那么就是公平的。不算霸王条款。
以上是对租赁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可以不遵守吗的回答。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
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