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可以
要求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