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医疗待遇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职工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
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职工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需费用,符合条例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