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