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要辞退孕妇怎么办的问题,具体的回答是: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
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
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
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