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的,业主的救济有:
一、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
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
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交房遥遥无期,业主可以选择依法或依
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