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能取代民事赔偿,受工伤者仍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但民事赔偿的部分项目已经赔偿的,用人单位和
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