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可以要求修缮以便正常使用。整幢危房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这种情况符合《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