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的分割问题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若产权登记中子女的名字,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如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则应考虑夫妻在购买该房的真实意思,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的情况下仍然认定该屋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的财产,但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则应当由夫妻负责偿还,法院在处理房产权利时一般会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2)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名字的房产的分割问题。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因此法院一般不允许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法院一般会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a、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b、将案件中止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待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