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消费者有
购买商品房意向时,要仔细查阅房屋所在楼栋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的销售信息,确认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在建工程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如果发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拒绝其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收取的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其次,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印有唯一编号及防伪标记的网签合同,经备案的网签合同是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的必要条件。合同签订前,需要查阅网签合同内容,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备案公示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补充协议)内容一致。
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一定要认真阅读,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对广告中载明的内容和其他承诺,可要求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如果在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现违反上述提示内容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可向房地产管理局、工商、消协等有关职能部门咨询或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