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
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
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第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