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
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3、因没有取得《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5、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购房者拒绝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
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补充条款约定的,但因开发商没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
7、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