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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商的资格审定如下: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
关于商品房纠纷的法律对策。 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预售住宅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入场试验报告(四)有调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部门签署的工程保证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筑工程完成时,通过消防检查后,可以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业主不得接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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