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房产证没登记无效。
2.根据《城市
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3.《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
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
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