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一定要签订合同呢?部分劳动者对于
试用期合同并不重视,觉得通过试用期后
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最重要的,试用期合同可有可无。其实不然,对每个劳动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是很有必要的。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
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
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
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所以,为了自己好,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