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
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涉外离婚孩子判可以办理
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
婚姻登记机关或
结婚登记地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