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
一、二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