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
强制执行力。
2、劳动争议申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