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1、
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龙岗居住一年以上)。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①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④
授权委托书原件、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