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不抵债清算破产的程序主要有:
1、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