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际缴存的
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是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