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
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
一、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二、是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