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房产。
一方的婚前房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成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姓名的,视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