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
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
订立劳动合同及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提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