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
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些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
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理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签订竞业限制对员工的发展来说还是有利的,同时竞业限制也不得超过两年,并且单位在员工离职后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
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有用人单位将拒绝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列入严重
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但这样规定本身是不合法的。因为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属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