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赔偿适用的规定不同,劳务关系下
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程序与劳动纠纷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
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